十七世纪至十八世纪,传教士把在中国见到的汉字情况传回欧洲,并对欧洲思想文化界产生了重要影响。从三位西方哲人对于汉字的观点以及由此提出的具体问题,可以一窥汉字在西方思想体系内观念上的流变。
本期艺狮·观点一起来看西方哲人的三种汉字观。
莱布尼兹:最具理性的文字
莱布尼兹(1646-1716)自二十多岁起就一直在研究中国思想文化,他在1679年6月24日的信中提出对于汉字的14个具体问题,包括针对中国汉字提出的问题涉及物与词、名与实的关系,而这些都是汉字的根本。
许多汉字至今还保留有与物相关的理解。例如,眼所见的字,就与目相关;手所触的字,就与手的偏旁部首相关等。
同时,笔画的多少也是区别字形字义的方式。由此,莱布尼兹在《中国近事》中认为:“中国文字的基础却似乎是深刻的理性思考,它们如同数字一样能够唤起事物的秩序与关系。所以在中国文字中,有非常抽象的与现实事物形式无关的笔画。”莱布尼兹认为中国文字具有“深刻的理性思考”。
基于其二进制的研究成就,促使他对《周易》的偏爱,他将自己发明的对当今计算机技术至关重要的二进制归因于《周易》卦爻的启发。卦象的排列组合具有理性的特征,这在莱布尼兹来看是非常抽象的思维方式,如此之抽象包含着文字与事物本质的某种必然联系。
莱布尼兹对“汉字”的理解就像数学的排列组合那样理性,有点机械意味。汉字在某种程度上多一笔或少一笔,就属另一个字了。当然这是一种理性的理解方式,但这样的“理性”还不足以概括汉字。
黑格尔蒙昧原始的符号
黑格尔(1770-1831)认为,使用象形文字的东方民族始终没有摆脱蒙昧的原始状态,主要原因是汉字作为意义符号时还要依赖质料的媒介方能传达。因为言语是记录思想的符号,而文字仅是作为言语的符号,其意义在言语、声音里呈现。
文字只是外在于言语的质料,言语可以不需要借助文字之质料来传达,通过声音便可与意义同一。就此来说,言语与意义的关系是直接的,语言本身是纯洁的、内在的。这也是表音文字独有的特性。就此来看,表音文字优于表意文字。因此,卢梭在《论语言的起源》中说道:“描画物体适合于野蛮民族,使用字句式符号适合于原始民族,使用字母适合于文明民族。”无怪乎黑格尔说:“表音文字是最有理智的文字。”与此同时却在贬低中国文字。的确,中国的文字和语言是分家的。汉字比起语言更注重字形的建设和完善,多次的统一文字可见一斑,而不同的语言(方言)可指向同一个汉字。汉字为单音节字,一个字不同的音却是另一种意思。或许这是汉字的缺点,亦是汉字的特性。然而黑格尔正抓住了此特点来加以发挥,放大了汉字的缺点。在黑格尔看来,汉字只是一个表征,主要还是中国文化思想的问题。
黑格尔在《哲学史讲演录》中说:“中国人的文字,由于它的文法结构,有许多困难,特别是这些对象,由于它们本身抽象和不确定的性质,更是难于表达,中文的文法结构有许多不确定的地方。”加上中国文字中缺少正字拼音的方法,不能使声音的订正成熟到可以用字母和音节来代表清晰的发音,以致汉字很不完善。
德里达:“非言语中心论”
然而,德里达(1930-2004)认为象形文字、表意文字和汉字是理想中的文字,因为这些文字免受言语的控制,直接指向意义。这种看法与黑格尔完全相反。德里达认为汉字不需通过声音来传达,看其形知其意,免受因言语所限。德里达还认为汉字属“非言语中心论”,对一个陌生的汉字无法直接读出,声音只是汉字的一部分,声音控制不了汉字,它被排除在“言语中心论”之外,意义在自身之形的差异中显示。汉字在某种程度上与声音、言语没有直接的关系,要通过书写才知其义,这是汉字优先于言语的特征。鉴于此,他认为汉字就优越于表音文字。
汉字在西方的三次经历,不论“具有深刻的理性思考”,还是“用汉字”就处于“原始社会的阶段”等等诸多不同的理解和诠释,汉字至今依然是通过“形”来“表达”其自身来获得意义。这三个不同时期对汉字的不同态度,仅为一个侧面,但我们仍然可看到东西方的差异。此种差异为不同思想文化背景下的产物,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偏见和误读。
汉字除了具有文字符号的表意功能(“文字中心论”)之外,还有通过书写而成为“书法”的形式。书写得“如何”是在过程之中的形式,然而是“什么”却是在过程,包括在书写的方法之中而获得的。因此可以说,汉字通过书写的方式便带有某种超越的特性——意义不仅或不是单单建立在所看、所见之上,而建立在看到是“什么”之外的东西。正如张怀瓘所言:“深识书者,惟观神彩,不见字形。”
本文节选自《书法教育》2019年第2期
《西方哲人的三种汉字观》
作者:林书杰